遼寧省海城市人民法院今年6月26日的一份判決書顯示,遼寧省海城市衛生健康局唐某,2011年至2022年,利用其擔任海城市衛生局醫政科科長、海城市衛生(健)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索要或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給予的財物累計人民幣約519萬元。
法院查明,唐某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審批董某投資建設海城市XX醫院為精神病專科醫院,并為該醫院在醫療糾紛化解、定點評殘、農合報銷、日常監督檢查等方面謀取利益,向該醫院院長董某索要海城市寧心醫院30%的干股,并累計向董某索要人民幣約456萬元。
據披露,唐某陸續以多種理由索賄。2013年上半年,時任海城市衛生局醫政科科長的唐某以要運作當副局長為名,分兩次向董某索要人民幣共計40萬元。8月,唐某在以其妻子的名義購買商鋪過程中,向董某索要約90萬元,用于支付房款。
此后的數年,唐某屢次向董某索賄。包括以到北京看病為由索要10萬元,所得錢款用于其個人及家庭花銷使用;以其次子去美國留學需要交納保證金為由,向董某索要人民幣50萬元;以為長子籌備結婚為由,向董某索要人民幣100萬元,其中48萬元用于為長子購買車輛及彩禮支出使用。
2021年5月,付某為使其投資的海城市XX精神病醫院執業登記許可順利通過衛健局審批,送給唐某人民幣10萬元,唐某予以收受。后經唐某同意并報上級批準,該醫院取得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許可。
來源:每日經濟網、鳳凰網財經
編輯 張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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