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1市通報5起典型案例!關于誣告陷害
中共臨沂市紀委機關 中共臨沂市委組織部
臨沂市監察委員會 臨沂市公安局
關于5起誣告陷害典型案例的通報
為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擔當作為的積極性,彰顯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的鮮明導向,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現將查處的5起誣告陷害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沂南縣市場監管局辛集市場監管所原工作人員孟某某誣告黨員干部問題
2022年7月,沂南縣紀委監委收到反映沂南縣市場監管局辛集市場監管所所長有關問題的信訪舉報。
經查,反映問題不屬實。經進一步核實,該舉報系該單位原工作人員孟某某投寄,其對所里日常工作、生活管理不滿而產生怨恨,為泄私憤并打擊報復,遂捏造問題反映,已構成誣告陷害。2023年1月,沂南縣監委給予孟某某政務警告處分。
二、莒南縣交通運輸局工作人員梁某某誣告縣交通運輸局問題
2023年3月,莒南縣委組織部收到反映縣交通運輸局有關問題的信訪舉報。經查,反映問題不屬實。經進一步核實,該舉報系該單位工作人員梁某某投寄,其為達到個人目的,在沒有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將道聽途說、捕風捉影的不實信息,向組織部門舉報,已構成誣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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