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人民法院
失信典型案例
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促使其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我院現決定對以下失信被執行人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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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申請執行人韓某與被執行人劉曉云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魯0785民初395號民事判決書,被告劉曉云需償還韓某26000元及利息。因劉曉云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韓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于2023年4月12日立案受理。
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一直下落不明,且拒不申報財產。經申請執行人韓某書面申請,本院對被執行人劉曉云采取了限制高消費措施及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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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申請執行人李某與宋賓民間借貸糾紛一案,高密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魯0785民初5586號民事判決書,被告宋賓需償還李某50000元及利息。申請執行人李某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于2022年9月29日依法立案。執行法官聯系雙方并主持達成了和解協議,但被執行人后期未能按照協議履行。
執行法官依法對宋賓列入限制高消費及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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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高密某茶葉店與荊清森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高密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魯0785民初4708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根據上述生效法律文書中的規定,被執行人應償還申請執行人56620元及利息。但被執行人一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該案于2022年10月14日依法立案。執行法官先經線上凍結并扣劃被執行人部分欠款,后又繼續聯系被執行人荊清森告誡其盡快將剩余欠款按時償還,但被執行人態度惡劣拒絕履行,執行法官依法對荊清森列入限制高消費及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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