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以前,我也是捐款過的。我記得的就有「搶救大貓熊」和「北京亞運會」,我也還記得很肯定,就是強制性捐款的。
不過,性質是強制性的,但是捐款金額卻是自愿的,金額自己決定。說得直白一點,就當是完成這個「攤派」任務吧。只要你捐出了一分錢,那麼你的任務就算是完成了,你的身份就是「已捐款人」,收取募捐款的人也高高興興地完成了收款任務。當然了,你若是打算捐出10元,或者100元,或者1000元,也不會攔著你,或許會因此得到表揚,得到領導的贊賞。你若是真的只捐了一分錢,也不會吃批評,畢竟也是豐儉由人,心意到了就行。一分錢也是心意,一分錢也是一片愛心啊。
那是一個多麼淳樸的年代啊!那時候,「惡意捐款」這個詞語還沒有發明出來,而且,估計那時候的很多人,都想不到若干年后會有人發明出來這個詞語。
時代不同了,那時候的一分錢和如今的一分錢不可同日而語,但是在性質上,它還是一分錢,這點性質不會變。莫非,心意和愛心是變了麼?心意和愛心是可以用金錢來衡量的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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