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中國「兩高」釋法明確環境數據造假行為處理規則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于8月9日聯合發布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環境數據造假行為的處理規則。該司法解釋對承擔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等職責的中介組織人員,實施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明確。此外,解釋重新設定了污染環境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對重點保護區域排放有害物質等情形處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新的司法解釋將于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代表者: 土屋千冬
郵便番号:114-0001
住所:東京都北区東十条3丁目16番4号
資本金:2,000,000円
設立日:2023年03月07日